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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新增45万套汽车饰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12-1745

          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新增45万套汽车饰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1217日 ,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新增45万套汽车饰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新增45万套汽车饰件项目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新增45万套汽车饰件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科创示范区正定路500 ,为扩建项目。公司主要主要从事仪表板总成、门内护板总成 、副仪表板总成的生产,本次验收针对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新增45万套汽车饰件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扩建前企业主要从事仪表板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的生产 ,扩建前年产30万套仪表板总成、20万套门内护板总成 。

          原环评计划新增20万套仪表板总成、10万套门内护板总成、15万套副仪表板总成的产能。本次阶段性验收10万套仪表板总成、5万套门内护板总成、7.5万套副仪表板总成。目前全厂具有年产40万套仪表板总成 、25万套门内护板总成 、7.5万套副仪表板总成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29月委托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1020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211095号),于202331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 :91340111MA8P80WCXE001X,20246月完成了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

          公司于20243月委托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新增45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716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411040),于20241119日变更排污登记管理 。

          三)投资情况

          原环评计划总投资3600万元,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新增45万套汽车饰件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 ,发生如下变动:

          扩建环评中DA004排气筒高度为17m;实际DA004排气筒高度为18m。对照排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2-2020),排气筒为一般排气筒,不属于主要排放口,且排气筒高度增加,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扩建环评中新增3台真空活化设备(温度为60-80℃),活化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实际新增5台真空活化设备(温度为常温) ,不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活化设备由于改进工艺由60-80℃变为常温 ,常温可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常温状态下胶水不挥发(根据水性胶MSDS可知水性胶在5-40℃处于稳定状态) ,故不产生废气,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扩建环评中仪表板总成、门内护板总成产品具有人工反包工艺,产生的反包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实际新增9台自动包边机,工艺变化为先自动包边 ,再人工反包,人工反包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自动包边机使用冷压进行包边,不产生废气,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环评中副仪表板总成产品具有自动反包工艺(温度为80℃),设有2台自动包边机 ,产生的反包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实际设有2台自动包边机(温度为常温) ,工艺变化为先自动包边,再人工反包,产生的反包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自动包边机工艺由80℃变为常温,常温状态下胶水不挥发(根据水性胶MSDS可知水性胶在5-40℃处于稳定状态);人工反包使用吹风机加热的温度为60℃左右,会产生反包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由于反包工序原材料用量不变 ,故污染物排放量未新增 ,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扩建环评新增3台烘箱,实际新增4台烘箱 。烘箱主要用于胶水的烘干,由于工艺连续性,烘箱数量由3台变为4台,但是胶水的总用量不变,烘干工艺参数不变,故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变,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所述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1120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验收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冷却循环废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蒋口河。

          (二)废气

          注塑成型、吹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焊接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激光弱化废气经设备自带过滤净化装置(TA001)处理后 ,通过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A002,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依托现有)。火焰处理 、阴膜成型 、部分烘干(悬挂烘箱)废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 ,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依托现有) 。喷胶、烘干、反包废气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3(依托现有)。破碎粉尘经管道收集后 ,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 ,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注塑机、空压机 、冷却塔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65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 、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全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 :本次阶段性验收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23.4t/a ,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后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 :本次阶段性验收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4.5t/a ,不合格品在厂区经破碎后外售 ;破碎粉尘产生量为0.005t/a;废包装袋产生量约1.8t/a ,边角料产生量为11t/a ,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

          3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及手套产生量为0.05t/a,废含油抹布手套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润滑(包括废油桶)产生量为0.057t/a ,产生量0.94t/a ,废过滤棉(包括废无纺布)产生量为13.5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9.85t/a,喷枪清洗废液产生量为2.37t/a。危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滁州)有限公司处置 。危废库依托现有 ,危废库位于联合厂房东南侧 ,建筑面积约110m2,地面已做防腐防渗措施 ,已设置导流沟、集液槽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五)根据本项目环评及批文要求,本项目无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根安徽威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Z-241202可知 ,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8.1~8.2,COD日均浓度分别为242mg/L 、244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122mg/L、122.25mg/L ,SS日均浓度分别为54.5mg/L、62.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25.73mg/L 、27.88mg/L ,均满足长岗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2、废气:根安徽威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Z-241202可知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 、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16mg/m3、7.32×10-3kg/h;DA002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44mg/m3、5.33×10-3kg/h,氮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未检出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 ;DA003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 、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07mg/m3、2.63×10-2kg/h;DA004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3mg/m3 、


          4.40×10-3kg/h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燃烧尾气(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以及《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08mg/m³,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68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9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³,非甲烷总烃≦4.0mg/m³)。

          厂区内联合厂房门口外1m处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77mg/m3,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要求。

          3、噪声 :根安徽威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Z-241202可知 ,验收监测期间 ,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2.5dBA) ,夜间最大值为54.0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五、验收结论

          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新增45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 ,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阶段性竣工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持续的环境监测工作 。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新泉阶段性验收报告
          签到表
          意见表

           

          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